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根据《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结合太阳集团tyc539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评选等级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申请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校下拨的奖励标准并结合太阳集团tyc539实际,确定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博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每年0.6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实施细则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注册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7)由导师提出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8)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太阳集团tyc539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研究生事后被举报有学术不端、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相关学年所获学业奖学金,并撤销相关荣誉。

第九条研究生中途退学,按以下办法对所获学业奖学金进行结算: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退学的,所获学业奖学金退还学校50%,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无需退还。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太阳集团tyc539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各系部负责人、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行政团队代表、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实施细则及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确定年度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部门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太阳集团tyc53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细则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0日—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联系叶老师:qye@fl.ecnu.edu.cn.



太阳集团tyc539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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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